孟加拉勞動管理Q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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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RC – 孟加拉勞動法規
LRC-CA-20.10
孟加拉勞動合同應記載哪些內容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S 4;勞工法修正案,2015 年,S 19。
在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,必須向員工提供包含以下內容的任命信:
- 工作時間
- 工作類型
- 角色頭銜
- 薪水
- 解僱程序
LRC-CA-20.11
孟加拉勞動合同可以定期的嗎?期間多長?
RD 答:
是的。孟加拉國對勞動合同的期限沒有限制。
LRC-CA-20.20
孟加拉僱用員工最低年齡的規定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定義 (63)。
孟加拉國的勞動法禁止雇主僱用 14 歲以下的兒童。
LRC-CA-20.40
孟加拉僱用員工前背景調查的規定?
RD 答:
《勞工法》不涉及背景調查。
LRC-CA-20.50
孟加拉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簽訂競業條款有沒有效?
RD 答:
根據 2015 年勞動法修正案,S 20。
員工必須“在履行職責或更換工作時為公司的商業戰略保密”。
LRC-CA-40.05
在孟加拉勞動法僱主不得對女性有性別歧視的規定為何?
RD 答:
根據孟加拉國憲法,1972,S 19。
孟加拉國憲法禁止基於宗教、種族、種姓、性別或出生地的歧視。
LRC-CA-50.10
在孟加拉僱主可以蒐集或處理員工在互聯網上傳送的資料嗎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信息通信技術法案,S 63。
2006 年信息通信技術法案禁止未經授權進入任何計算機系統。
未經僱員許可,雇主也不得透露任何電子郵件或短信。
LRC-CA-60.10
孟加拉勞動法對工作小時的規定為何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S 116。
工作日限制為每天 8 小時和每週 48 小時,但每天允許額外加班 2 小時。
工人的總小時數(包括加班時間)每週不得超過 60 小時,或一年平均每週不得超過 56 小時。
晚上 10 點和早上 6 點之間不允許女性工作。
LRC-CA-60.30
孟加拉對加班工時的規定為何?加班加成費率為何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S 108。
任何超出每天 8 小時和每週 48 小時正常工作時間且每周至少休息 24 小時的工作,按工人正常薪酬的 200% 支付。
加班時間一般限制在每天 2 小時。
工人的總小時數(包括加班時間)每週不得超過 60 小時或一年平均每週不得超過 56 小時。
LRC-CA-60.50
孟加拉工資習慣上有第13個獎金嗎?
RD 答:
根據 2015 年勞動法修正案,S 111(5)。
工作滿 12 個月的員工每年必須獲得 2 次節日獎金。
每個節日獎金不得超過基本工資金額。
LRC-CA-70.10
孟加拉員工正常的休假規定為何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SS 115、117;孟加拉國出口加工區管理局,雇主指南,1988 年。
行業 | 服務年限 | 年假數 |
商業或工業機構 | 1 | 每工作 18 天 1 天 |
茶園 | 1 | 每 20 天工作 1 天 |
報社工人 | 1 | 每 11 天工作 1 天 |
出口加工區的雇主 | N/A | 每工作 22 天 1 天 |
員工最多可以結轉 60 天未使用的年假。
LRC-CA-70.20
孟加拉公假的規定為何?員工加班的費率多少?
RD 答:
根據孟加拉國國定假日,公共行政部公告(孟加拉語);工廠法,1965 年,S 79。
除出口加工區的雇主外,所有雇主都必須提供 11 天的帶薪假期。
出口加工區的雇主必須提供 10 個帶薪假期。
雇主可以從下面的列表中選擇給員工哪些帶薪假期:
- 元旦
- 沙希德日
- Sheikh Mujibur Rahman 誕辰
- 獨立日
- 孟加拉新年
- 勞動節
- 佛陀普尼瑪
- Shab e-Barat
- Jumatul Bidah
- Laylat al-Qadr
- 開齋節(三天)
- Shuba Janmashtami
- 全國哀悼日
- 開齋節三天)
- Vijaya Dashami
- 阿修羅
- Eid-e-Milad un-Nabi
- 勝利日
- 聖誕節
僱員在雇主規定的公共假期工作的,有權獲得額外 2 天的工資和一個替代假。
LRC-CA-70.30
孟加拉女性員工懷孕及生育假之規定為何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SS 45-50。
為雇主工作至少 6 個月的女僱員有權享受產前 8 周和產後 8 週的帶薪產假。
目前有 2 個或更多孩子的女性員工有權享受產假,但不能享受產假工資。
雇主有 3 種選擇來支付產假:
- 在收到懷孕證明後 3 天內支付前 8 週工資,在收到分娩證明後 3 天內支付剩餘 8 週工資。
- 在收到懷孕證明後的 3 天內支付前 8 週的工資,並在提交分娩證明後的 8 週內支付剩餘的工資。
- 在收到交貨證明後 3 天內支付全部金額(16 週工資)。
LRC-CA-70.40
孟加拉男性員工之陪產假規定為何?
RD 答:
《勞工法》中沒有關於陪產假的規定。
但是,新父親可以在孩子出生時使用 10 天的臨時假。
LRC-CA-70.50
孟加拉員工之病假規定為何?喪假之規定為何?事假之規定為何?
RD 答:
病假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S 116。
大多數員工有權享受 14 天的帶薪病假和全薪。
報業工作者有權享有不少於其服務年限十八分之一的半薪病假。
為了獲得病假福利,員工必須從醫療專業人員那裡獲得證明他們生病的證明。
未使用的病假不能結轉。
其他休假
所有員工每年還有權享受 10 天的帶薪事假。
未使用的事假不能結轉。
LRC-CA-70.60
孟加拉對員工之退休金與社會安全保險金之規定為何?
RD 答:
孟加拉國沒有政府資助的養老金計劃。
退休計劃由政府全額資助,不需要任何雇主或僱員供款。
社會福利部負責管理養老金。向所有 75 歲及以上的個人支付養老金。
LRC-CA-70.70
孟加拉對員工之意外災害保險之規定為何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S 151,附表 5。
在工作中遭受臨時傷害或疾病的員工有權在前 2 個月獲得 100% 的工資,在接下來的 2 個月獲得 2/3 的工資,在隨後的幾個月內獲得 50% 的殘疾,最長可達 1 年。
永久殘疾的僱員必須獲得其工資的一半,最長可達 2 年。
LRC-CA-80.05
孟加拉企業員工可以加入工會嗎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S 179。
孟加拉國的勞動法規定了結社自由和組建工會的權利。
必須向工會登記官提出工會申請。
工會不能註冊,除非它的成員至少佔其成立所在機構工作的僱員總數的 20%。
LRC-CA-80.06
孟加拉勞動爭議之處理方式為何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SS 209-210。
如果雇主或集體談判代理人認為可能發生勞資糾紛,雙方可以在問題提出之日起 15 天內安排會議以達成協議。
如果未能達成和解,任何一方可在 15 日內向另一方送達調解通知。
如果自收到爭議之日起 30 日內調解失敗,調解員將試圖說服當事人將爭議提交仲裁員。
如果當事人將爭議提交仲裁員,仲裁員將在 30 日或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作出裁決。
仲裁員的裁決是終局的,有效期不超過 2 年。
LRC-CA-90.10
孟加拉企業對工作場所的安全、健康之規定為何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SS 49, 80-81。
擁有超過 25 名員工的雇主必須保持安全記錄和安全信息板。
擁有 50 名或更多工人的工廠必須有一個安全委員會來幫助確保工人的安全。
委員會必須由 6 至 12 名成員組成,具體取決於機構中的員工人數,其中一半代表員工,另一半代表業主。
如果公司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員工是女性,那麼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工人代表必須是女性。
LRC-CA-100.10
在何種情況下,孟加拉僱主可以解僱員工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SS 23-26。
只有在刑事不當行為的情況下,雇主才可以在不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僱傭合同。
LRC-CA-100.11
孟加拉企業解僱員工需提前多久告知?要發多少資遣費?
RD 答:
當因犯罪行為以外的任何原因被解僱時,雇主必須在解僱長期僱員時提前 120 天發出通知。
如果僱員是臨時工,則必須提前 30 天通知。
員工有 7 天的時間對解僱提出異議。
如果僱員不成功,雇主必須召開由雇主和工人代表人數相等的聽證會,以確定是否應解僱僱員。
被解僱的僱員有權為雇主服務的每一年獲得 30 天的工資。
如果雇主在沒有遵循適當的通知程序的情況下解雇了僱員,則必須在此通知時間內向僱員支付報酬。
終止僱傭關係的員工有權:
服務年份 | 終止僱用合約支付 |
超過5年但不到10年 | 14 days’ pay for each year served |
10年或更長時間 | 30 days’ pay for each year served |
LRC-CA-100.12
孟加拉企業解僱員工向主管機關申報之規定為何?
RD 答:
尋求實施大規模裁員的雇主必須提前 30 天通知工廠和企業總檢查員 (CIFE)。
LRC-CA-100.20
在孟加拉合法大量解僱員工的規定為何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SS 20-22。
尋求實施大規模裁員的雇主必須提前 30 天通知工廠和企業總檢查員 (CIFE)。
雇主有義務在“後進先出”的基礎上解僱工人。
LRC-CA-100.30
孟加拉解僱員工必需支付員工的期限為何?
RD 答:
根據 2006 年孟加拉國勞工法(2013 年修訂),SS 20-22。
雇主必須在終止之日起 30 天內支付所有解僱費。
連繫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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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版本:2022/0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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